公司无财产执行维权方式
与“公司无财产执行维权方式”标签相关聚合资讯
-
出资 2 日后即从公司银行账户转走,逃废债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
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股东出资后快速转款的行为定性及责任承担。法院认定抽逃出资的关键在于 “无合法依据转移出资款”,体现了 “实质重于形式” 的裁判思路。同时,判决明确原股东未补足抽逃出资即转让股权,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,拓展了执行程序中债权人权利救济的路径,为类似抽逃出资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提供了典型裁判参考。
与“公司无财产执行维权方式”标签相关聚合资讯
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股东出资后快速转款的行为定性及责任承担。法院认定抽逃出资的关键在于 “无合法依据转移出资款”,体现了 “实质重于形式” 的裁判思路。同时,判决明确原股东未补足抽逃出资即转让股权,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,拓展了执行程序中债权人权利救济的路径,为类似抽逃出资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提供了典型裁判参考。